提告通常要先付錢。民事案件多半要先繳裁判費,律師費通常另外計算;如果後來勝訴,法院可能命敗訴方負擔部分訴訟費用,但不代表你付出的律師費都能向對方要回來。
這篇先用白話整理:提告要先繳什麼、民事裁判費怎麼試算、家事案件怎麼看、律師費能不能叫對方付,以及什麼狀況應該先評估值不值得告。若你已經收到法院文件,或不確定要協議、調解、支付命令還是起訴,可以用 LINE 傳給陳亮逢律師,先把案件類型、金額與證據整理清楚。
提告要錢嗎?先看你是哪一種案件
| 你要處理的事 | 通常先繳什麼 | 先注意 |
| 民事求償、借款、車禍損害賠償 | 依請求金額預繳裁判費。 | 金額越高,裁判費、鑑定費與時間成本都要一起估。 |
| 支付命令 | 聲請費 500 元。 | 適合債權明確、爭議較小的案件;對方異議後可能轉入訴訟。 |
| 單純離婚、非財產權家事事件 | 依司法院家事費用標準,非財產權第一審裁判費為 4,500 元。 | 若同時請求財產分配或金錢給付,可能另按金額計算。 |
| 刑事告訴 | 提出告訴本身通常不收民事裁判費。 | 若另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,費用與程序要分開看。 |
| 強制執行 | 財產權案件通常按執行標的金額計算執行費。 | 勝訴只是取得名義,還要看對方有沒有財產可執行。 |
民事訴訟費用包含哪些項目?
很多人把「訴訟費用」和「律師費」混在一起。實際上,給法院的裁判費、鑑定費、證人旅費,和你委任律師的費用,是不同的錢。起訴前最好先拆開看,不然很容易低估整體成本。
- 裁判費:起訴或上訴時向法院預繳,通常依請求金額或案件類型計算。
- 鑑定費:車禍、醫療、不動產、工程瑕疵等案件,可能需要另外代墊。
- 證人旅費與程序費用:傳喚證人、影印卷證、聲請文件或後續強制執行,都可能產生費用。
- 律師費:通常是委任契約約定的費用,不等於法院裁判費。
民事裁判費怎麼算?2025 後以司法院試算為準
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13規定財產權訴訟的基本級距,第 77 條之 27則授權高等法院在必要時加徵。司法院目前的民事事件費用徵收標準已列出 2025 年後加徵後金額,讀者實際試算時,建議直接使用司法院民事裁判費試算表。
以下表格依律師確認版本整理,改稿時已移除原文舊的 10 萬元以下 1,000 元寫法。實際案件仍以法院核定與官方試算結果為準。
| 訴訟標的金額 | 第一審裁判費 | 第二、三審裁判費 |
| 10 萬元以下 | 1,500 元 | 2,250 元 |
| 逾 10 萬元~100 萬元部分 | 130 元/萬 | 195 元/萬 |
| 100 萬元 | 13,200 元 | 19,800 元 |
| 逾 100 萬元~1000 萬元部分 | 117 元/萬 | 175.5 元/萬 |
| 1000 萬元 | 118,500 元 | 177,750 元 |
| 逾 1000 萬元~1 億元部分 | 88 元/萬 | 132 元/萬 |
| 1 億元 | 910,500 元 | 1,365,750 元 |
| 逾 1 億元~10 億元部分 | 77 元/萬 | 115.5 元/萬 |
| 10 億元 | 7,840,500 元 | 11,760,750 元 |
| 逾 10 億元部分 | 66 元/萬 | 99 元/萬 |
上表只列常見級距,實際案件會依標的金額、審級、是否加徵、是否有減免規定而不同。例如勞動事件、刑事附帶民事、訴訟救助或法律扶助案件,可能另有暫免、減免或緩繳的問題。
律師費可以叫對方付嗎?
原則上,民事訴訟法第 78 條說的是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,但這裡的訴訟費用,通常指裁判費、鑑定費、證人旅費等法院程序費用,不是所有律師費。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,或像民事第三審有強制律師代理等情形,律師費通常仍要由委任的一方自行負擔。
所以起訴前不要只問「我會不會贏」,也要問「就算贏了,能回收多少」。如果爭議金額不高、證據薄弱,或對方名下沒有可執行財產,訴訟成本可能比想像中重。
家事、支付命令與強制執行費用怎麼看?
家事事件不能全部用一般民事求償表來看。以司法院家事事件裁判費徵收標準為例,非財產權第一審裁判費為 4,500 元;但若在離婚案件中同時處理財產分配或其他金錢請求,就可能另外按財產權標準計算。
支付命令的聲請費是 500 元,門檻較低,但它不是所有債務都適合用。強制執行則是在取得執行名義後,對方仍不履行時才會進入的程序;司法院民事費用標準列明,財產權案件的執行費通常按執行標的金額計算。
沒錢可以打官司嗎?訴訟救助與法律扶助
民事訴訟法第 107 條規定,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,且案件不是顯無勝訴之望時,可以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。法院會看當事人及共同生活親屬的基本生活需要,並依個案判斷。
如果已經通過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,法律扶助法第 63 條也有相關規定。不過,能不能准許、能減免到什麼程度,仍然要看案件內容、資力資料與法院審查。
什麼情況要先評估,不一定馬上提告?
打官司不是只看裁判費多少。真正要先算的是:你想拿回什麼、證據夠不夠、對方有沒有財產、要花多久,以及你能不能承受敗訴或執行不到的結果。
- 爭議金額不高,但鑑定費、律師費或時間成本可能偏高。
- 證據多在對方手上,或目前只有口頭說法、沒有文件或紀錄。
- 對方可能沒有財產,即使勝訴也不一定執行得到。
- 案件還有協商、調解、支付命令或保全程序可以先處理。
如果你不確定值不值得告,可以用 LINE 傳給陳亮逢律師:爭議金額、案件類型、目前證據、對方是否有財產、是否已收到法院文件。先把這些資料整理好,才比較能判斷要協議、調解、支付命令,還是進入訴訟。
常見問題
提告要錢嗎?
民事案件通常要先繳裁判費;刑事告訴本身通常不收民事裁判費。若另有律師費、鑑定費或後續強制執行費,仍要分開估算。
100 萬元民事求償,裁判費大約多少?
依司法院民事事件費用徵收標準,100 萬元財產權訴訟第一審裁判費為 13,200 元,第二、三審為 19,800 元。實際仍建議用司法院試算表確認。
離婚訴訟裁判費是多少?
非財產權家事訴訟第一審裁判費為 4,500 元。若同時請求財產分配、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請求,可能另外依金額計算。
勝訴後律師費可以叫對方付嗎?
通常不行。敗訴方負擔的訴訟費用,多半指裁判費、鑑定費、證人旅費等法院程序費用。律師費是否能列入,要看法律有無特別規定。
沒錢繳裁判費怎麼辦?
可以評估訴訟救助或法律扶助。是否准許,要看資力、案件有無勝訴可能,以及法院或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審查結果。
本文僅供一般法律資訊參考,不等於個案法律意見。裁判費與程序費用會因案件類型、請求金額、審級與法院核定而不同;實際金額仍應以法院或官方試算結果為準。